2024 年以来,广州多名出租屋房东因加价收取水电费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,具体情况如下 :
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管理方:按照 1.6 元 / 度向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,2024 年 9 月 12 日,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68000 元的行政处罚。
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:在向终端用户转供电过程中,按照电费 0.85 元 / 度、管理费 0.45 元 / 度,即实际电费单价 1.3 元 / 度的标准收取电费,2024 年 9 月 6 日,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198079.21 元的行政处罚 。
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:按照电费 0.89 元 / 度、综合管理费 0.61 元 / 度,即实际电费单价 1.5 元 / 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,2024 年 9 月 20 日,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2921.28 元的行政处罚。
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:按照 1.5 元 / 度向租户收取电费,2024 年 9 月 9 日,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2500 元的行政处罚。
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东钟某某:按照 1.5 元 / 度收取租户电费,2024 年 9 月 2 日,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4602.4 元的行政处罚。
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东梁某某:按照 1.5 元 / 度收取租户电费,2024 年 10 月 18 日,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7086.6 元的行政处罚。
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经营者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:按照 1.3 元 / 度至 1.5 元 / 度不等的单价收取公寓租客电费,2024 年 10 月 14 日,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13619.49 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932.3 元的行政处罚 。
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管理方:按照电费 1.2 元 / 度(另增加 20% 作为损耗费用)、水费 4.34 元 / 立方米(另增加 20% 作为损耗费用)向园区内租户收取水电费,2024 年 10 月 18 日,黄埔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、罚款 10300 元的行政处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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