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3月4日,在湖南桂阳县,车主唐某开车时不慎撞死了一只小狗。狗的主人吴某玉(60多岁)发现后在现场等候唐某,要求其赔偿,但唐某拒绝并欲离开,双方因此发生冲突。在冲突中,唐某失手将吴某玉推倒在地,致使吴某玉受伤。
随后,唐某在围观群众的提醒下,将吴某玉送至社区医院,后又转至桂阳县人民医院和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,共住院32天。2022年4月18日,吴某玉在家中死亡,7月5日火化。
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,吴某玉的死亡原因是在肝硬化、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基础上,因上消化道出血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唐某的推搡行为虽不是导致吴某玉死亡的直接原因,但诱发了吴某玉的基础病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最终,法院酌定由唐某承担10%的责任,赔偿吴某玉家属103,856.3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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